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意義:(1)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,所得稅稅率優惠40%,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50%,合理稅務籌劃后,可為企業節省稅收支出;(2)提高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及招投標方面優勢,同時在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及土地劃撥、吸引優秀人才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;(3)提高企業在國內及區域的核心競爭力、品牌效應及龍頭地位;(4)作為企業上市“持續經營能力、核心競爭力、創新能力”等方面評判的重要依據和支撐。 2016年施行的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》(國科發火[2016]32號)及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國科發火[2016]195號)對企業的創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,要求企業獲得對主要產品(服務)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,并具有較強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,所涉及的專利技術必須基于企業資質、核心產品(服務)及國內外最新研究進展“長期積累”、“系統轉讓”或“量身定做”,并“持續創新”。